对自我概念的系统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詹姆斯,他在《心理学原理》中将自我(self)划分为主体我(I)和客体我(Me),开启了自我结构研究的先河。“主体我”或称“存在主义的自我”,起到发动、组织和解释经验的作用;“客体我”是被了解和认识的对象,个体通过对“客体我”特性的估计来评价“自我”,由所有构成自我独特性的品质,包括自然特征和社会特征组成。后来詹姆斯又将客体我分成了从低到高的四个层次:身体自我、物质自我、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。
人本主义心理学家Rogers在他的自我理论中首次正式提出“自我概念”的名词,并使得人们开始广泛关注和应用“自我概念”这一名词。他认为自我概念一方面是指对自身存在的主观觉察,另一方面包括人们认为属于自身一部分的各种特征,由此,自我概念的内涵就同时具有对象和作用两个方面的意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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